三星手机质量太差,售后服务也很让人失望。
王先生是一名手机销售服务人员,已经工作了7年。前不久,有客户在王先生工作的公司购买了一部三星X678手机,使用了两天后出现严重的掉漆现象,去服务站检测说是和手机包膜有关系,不予受理。这让王先生很是纳闷,自己公司开展专业免费手机包膜已经两年了,包了无数的手机,从来没出现过掉漆的现象。无奈之下,王先生只好求助三星800热线,要求将机器主机寄回厂家鉴定,但是热线的工作人员却回答说只要看照片就可以判断结果,他们认可当地服务站的检测结果,不能处理了。王先生说,就冲着三星的这种服务态度,自己以后再也不介绍顾客购买三星的手机了。
王先生认为,手机用了两天就掉漆,完全是手机质量有问题,和包膜有什么关系呢?而且三星的售后服务那么差,太让消费者失望了。
为此,王先生向媒体进行了投诉,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调查此事,监督厂家把不合格产品全部召回。同时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,呼吁所有存在同样问题的用户站出来联合维权。
相关法律法规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。
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不存在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,有保障人体健康,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应当符合该标准;
(二)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,但是,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;
(三)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,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。
第二十条规定:生产者生产产品,不得掺杂、掺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
第三十八条规定: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: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 这个问题要下功夫解决,我们也要多说。给厂商以压力。 [color=Red]你被人伤害过而无从发泄么? 你被人欺骗过而无从弥补么? 你被人骚扰过而无从报复么?你被人半夜叫你起撒过尿么?是否为别人欠债不还而烦恼吗?是不是想骚扰下你上司呢.是不是想骚扰下你老板呢.?是不是想骚扰下你竞争对手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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